国家科技机构是由国家直接设立或指导设立,由国家(部委)管理指导,承担国家科技使命目标的各类科技机构。国家科技机构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主要构成,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目标的主要力量。国家科技机构的治理水平,对于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效能,实现建设科技强国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家科技机构的新发展特征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以来,国家科技机构得到快速发展,在规模、种类和质量上都得到快速增长,整体来看,国家科技机构呈现如下新的发展特征。
设立科技机构成为推动创新发展主要抓手。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出以来,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均将科技机构的布局建设和优化提升作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的主要抓手,其中国家级科技机构因其较强的科研水平和人才实力,尤其成为部委和地方政府竞相追逐的“明星”。部委层面,国家发改委新布局了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信部新布局了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科技部新布局了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地方层面,均出台了大力度的支持政策,例如武汉市,对于新设立的国家级科技平台,一次性奖励5000万元。
新设的国家科技机构多采取原地挂牌、央地共建的模式。新一轮的国家科技机构在建设模式上,多采取依托原有单位,央地共建的模式。依托原有单位是指新设的国家科技机构往往不是从0开始,而是依托现有的机构加挂牌子,虽然有些新布局的国家科技机构,例如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要求注册独立的法人,但在现实运行中往往仍是一套人马。央地共建是指新布局的国家科技机构多采用国家部委布局,地方政府主导建设的模式,并且地方政府扮演了更加积极的角色,例如,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一般要求地方政府按照1:1,乃至更高比例的配套资金支持。
体制外和混合体制的新型科技机构蓬勃兴起。在新一轮的国家科技机构建设浪潮中,一种在体制和功能上不同传统公立科研机构的,称之为新型研发机构的科技机构类型得到快速增长。根据科技部针对全国新型研发机构的调查,当前,全国范围的新型研发机构已经达到2000多家。这些新型研发机构往往依托大校大院大所,享有母体高校科研院所的人才和技术支持,但在体制上更加灵活,新型研发机构已经成为我国科研力量的重要组成,在为企业提供高质量技术供给和研发服务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对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国家科技机构治理的突出问题
国家科技机构当前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第一,重复建设的问题。国家科技机构的建设缺少中央有力的统筹和清晰的规划,各个部委各自谋划,政出多门,重复建设的问题非常突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策划层面,不同部委主推的国家科技机构就使命相似,功能重叠,例如科技部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发改委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二是在实际建设上,国家科技机构往往采取依托现有单位申请建设的模式,“一个机构,多块牌子”的情况十分普遍。例如,浪潮集团既是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也是科技部批准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此外,各部委抱着“跑马圈地”的心态,导致国家科技机构数量快速膨胀,加剧了重复建设问题和管理困难。
图1 国家科技机构归属及数量情况(截至2023年11月)
第二,“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国家科技机构的建设往往重视前期的论证、申请和批建,但轻视指导、管理和评估考核。几乎所有国家科技机构都是“终身制”,都缺少考核淘汰机制。背后的原因,首先是国家部委一般只有一个处室几个人负责一类平台,缺少对这些平台进行管理的人力、物力和专业能力;其次是这些平台往往都是大校大院大所,有自己正式的组织身份,有直接的“娘家”“婆家”,在发展上,主要接受这些直接上级的管理。
第三,国家使命导向弱化的问题。国家科技机构应当主要服务于国家科技目标,部分国家科技机构更是国家战略科技机构。但从实际发展来看,国家科技机构存在国家使命导向弱化,服务目标地方化的趋势。主要原因是国家科技机构的建设模式上,采取了以地方政府为主要出资人的建设模式,部委往往不出钱,或是要求地方按照1:1,甚至1:4比例出钱,地方政府为了拿“国家级牌子”,也往往愿意出钱。地方政府作为主要出资人,自然要求国家科技机构优先服务地方的产业和经济发展,从而导致国家使命导向弱化。
第四,发展自主性弱管理僵化的问题。当前,国家科技机构,除了依托企业主体创建的之外,基本上都公立高校或科研院所,在性质上属于事业单位。国家科技机构的管理运行上自主性较差,在招人、花钱和对外合作上受到各种条条框框限制。很多新设立的国家科技机构还不是独立法人,与原有单位在人财物上的关系说不清楚,进一步限制了国家科技机构功能的发挥。
三、国家科技机构的治理建议
针对国家科技机构当前的突出问题,面向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目标,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第一,设立国家科技机构管理委员会。国家科技机构管理委员为国务院内设机构,由分管科技的副总理担任主任。国家科技机构管理委员会是国家科技机构的唯一管理部门,统筹负责国家科技机构的规划、建设、考核和评估。国家科技机构管理委员会下设国家科技机构管理中心,作为管理委员会的能力支撑部门,自建专业队伍,集成专家资源,承担国家科技机构的相关专业管理职能。
第二,整合优化已有的国家科技机构。参照国家科技计划整合为五类计划的经验,对当前2000多家国家科技机构“合并同类项”。建议按照所处的创新链位置,将现有的国家科技机构统一整合为三类,即国家基础科学类、前沿技术类研究平台和工程技术类研究平台,并在分类的基础上实现分级管理。建议分三级,一级由国家(即国家科技机构委员会)直管,二级由国家地方共管(国家指导,地方支持),三级由地方主管,国家监测。
第三,完善国家科技机构的任务机制。针对国家科技机构地方化和在承担国家战略任务方面“自己出题自己答”的情况。由国家科技机构管理委员会独立组织专家力量,定期发布和更新国家科技机构任务清单,采取“揭榜挂帅”和“定向委派”的形式,向国家科技机构委派研发和攻关任务。国家科技机构承担清单任务的情况,纳入国家科技机构的考核评价。
第四,出台国家科技机构的标准规范。在推进国家科技机构立法的同时,由国家科技机构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专业力量,对国家科技机构的分类、管理、运行、评估等各个方面制定发布系列标准,以标准化的手段,持续完善国家科技机构的治理体系,同时也为国家科技机构的自建、自查提供依据。探索以“标准+认证”的手段,发动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对国家科技机构开展常态化的评估认证,促进国家科技机构治理的科学化和市场化。
本文作者:朱常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