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从创新系统视角解析新型研发机构产生和发展的时代成因,包含创新系统概念解析、创新系统演变与科技创新要素的组织发展、美国科技创新组织的发展演变、我国科技和创新组织的发展演变、对新型研发机构的进一步释义五部分内容。
新型研发机构产生与发展的时代成因
一、创新系统解析
不论国家、区域或产业,创新系统都表现为“知识生产、扩散和应用过程中的各种要素构成以及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基于这一定义,对创新系统可做如下解析:
——知识生产、扩散和应用的过程就是创新过程;
——这一过程的构成要素离不开政、产、学、研、资、介、用等各类参与创新或对创新过程发生影响的组织及个体,这些都是“构成要素”,建设创新系统首先要发展这些构成要素;
——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可以呈不关联、弱关联和强关联等各种不同的状态,优化创新系统的运行最重要的是要优化构成要素的相互作用关系。这其中,政府的制度和政策选择会缔造不同类型的关系作用机制。
结合我国现阶段国家创新系统运行,优化创新系统可重点关注那些起主要作用的“过程”“要素”和“关系”:
(1)首先,创新过程的主要活动方式是研发活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活动、创业孵化活动和创新服务活动(可简化为:研发、转化、孵化和服务);
(2)其次,在政、产、学、研、资、介、用等各种创新系统构成要素中,政府是核心组织者和资助方,可视为外部影响因素。而在系统运行中起主要作用的内部要素是科技要素(包括科技组织、大学和人才团体等)、产业要素(企业、公益事业及有经营性的社会组织等)、服务要素(包括发生在创新过程中的转移、转化、孵化、检测检验等各类中介和服务组织)、金融和资本要素组织(简称“金资组织”,包括金融组织、投资机构和资本市场组织等)。由此可形成如图1所示的简化的创新系统核心要素构成模型:
图1 创新系统的主要要素构成
——科技要素组织和产业要素组织是创新系统的自变量或构成基础,没有科技组织和产业组织的存在,创新系统不存在也无从谈起;
——各类服务要素组织和金资要素组织是因变量或活化成分,有中介服务组织和金资组织的存在,创新系统才呈现结构化的形态和丰富多样的要素作用关系。
(3)就关系而言,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在大力推动按市场规律和机制形成创新系统构成要素的相互作用关系。有三方面主要表现:一是伴随向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改革,越来越强调运用市场法则主导创新系统运行;二是不断增进和强化科技组织与产业组织“面向”与“依靠”的关系;三是大力发展能有效活化创新系统的创新服务组织和金资组织。这三个方面都不断在丰富我国创新系统的结构和内涵,也极大提升了我国创新系统建设的效能。
创新系统中的要素组织发展和相互作用关系构造是创新系统能否高效运转的前提。
二、创新系统演变与科技创新要素的组织发展
科技组织和产业组织是创新系统的基本要素构成,也先于创新系统而存在。近代科学组织和企业组织都是自18世纪出现,始于近代科学产生和第一次工业革命。但在19世纪前,尽管有科技组织和工业组织不断成长,产业经济中的技术创新活动也日渐增强,但在国家、区域乃至产业中并不存在明显的创新系统。这是因为早期的科技组织与企业组织呈割离状态,彼此少有交际,创新活动和创新过程也大都仅存在于各个要素组织的内部,不需要,也不明显呈现出结构化或体系化的创新系统运行。
随时代发展,创新系统作用日渐显现,能显著观察到创新系统作用是自二战以后。二战后伴随现代科学技术在工业经济中的普遍应用,不论国家、区域或产业,竞争优势的建立都需要系统性创新力量的发挥。之所以二战后创新系统才日渐成形,是因为现代经济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在产业体系中的注入,国家或区域必须通过构建良性运转的创新系统才能有效解决持续增进产业发展的创新驱动力问题。
国家创新系统的概念到上世纪80年代才由英国经济学家弗里曼提出,其在研究二战后日本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现日本实现经济腾飞的背后是“创新系统”在发挥主要的推动作用。尽管创新系统的概念提出较晚,但创新系统的雏形和内涵在50-60年代的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显现,到现在创新系统的概念和内涵已经被学界、政府和大众普遍接受。
就世界范围看,自上世纪50年代起,创新系统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发展演化。
1、上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是创新系统的萌发或显现阶段
这一阶段创新系统发展的主要表象是,伴随科技机构和大学等的大规模建设以及现代工业的狂飙发展,产学研各界都开始有意识地建立科技与产业的联系,并发展二者间的作用关系,尤其是政府主体。政府在大力发展科技组织的同时,通过制定面向市场以及吸纳产业界参与的科技政策或科技计划等方式,增进产学研结合的关系。
这一阶段创新体统构成基本呈现如图2所示的形态,表现为:
(1)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现代科技组织和产业组织日臻发达,二者间开始不断增进紧密合作的机制与关系。我国由于奉行计划经济体制,科技界与产业界基本彼此隔离,所以在上世纪70年代以前我国的创新系统基本仅表现为科技系统;
(2)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已经开始有创新中介和服务组织出现,但创新中介和服务组织的力量和作用尚很弱小,对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创新孵化等的功能和作用并不显著,科技界对产业界的促进作用主要是通过二者间的合作实现的,如美欧等西方国家普遍开始在大学里建设“企业实验室”;
(3)金资组织日渐发达,但在这一阶段的金融组织和资本市场都主要作用于市场机会的创业和产业的规模发展,金资组织很少与科技组织发生联系。
图2 上世纪50-70年代的创新系统
总体来说,在此阶段,创新系统在世界范围内都处于要素不丰满和组织间作用不密切的关系状态。
2、上世纪70年代至2000年,是创新系统成形和内涵丰富的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创新系统发展的主要表象是,随微电子革命、计算机和信息化技术的广泛渗透,工业界对现代科学知识、研发成果和技术创新的现实需求愈发强烈,从促进创新发生和满足创新需求着眼,大量创新中介和服务组织(如技术转移机构、孵化器和创新驿站等)、乃至促进创新的金资组织(如科技金融、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公司、服务于科技创业公司的资本市场等)出现,创新系统的要素日臻丰富,结构日臻成形,通过系统力量推动创新的渠道和内涵(如产学研结合)也大为丰富(如图3)。表现出:
(1)创新中介和服务组织大量涌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创业孵化组织等在创新过程中作用发挥日渐突出,创新中介和服务组织一方面成为创新系统的主要要素构成,另一方面也显著成为联结科技要素和产业要素的有效纽带;
(2)金融和资本组织开始大规模在创新过程中发力,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等助长创新的经验和方式成为国际共识,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风险市场等逐步开始向科技领域力量进入,在服务组织与金资组织之间也开始积极探索互为加强的互动关系。如,大量孵化器和成果转化机构也引进风险投资机构或发展天使投资基金。
图3 上世纪80-90年代的创新系统
3、进入21世纪后,创新系统进入融通融合发展新阶段
这一阶段创新系统发展的主要表象是,随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等科技革命的持续推演,新技术经济范式加速形成,创新系统的要素组织性质和关系构造模式都在发生重大转变,创新系统进入更高层级,也可以说创新系统进入以融通融合为标志的新发展阶段(创新系统3.0,如图4示意):
图4 自本世纪开始发生的创新系统范式转变
(1)新阶段的标志是“知识产生、扩散和应用过程的要素构成和相互作用关系”开始全面走向融通与融合。这也标志着创新系统 的“要素构成和相互作用关系”从过往阶段的“结合范式”向新阶段的“融合范式”演变,直接表现就是创新系统运行从构筑科技与经济结合的关系(如产学研结合)上升到实现科技与经济融合(如产学研融合)的关系,所以也是更高层级或新范式的创新系统(创新系统3.0);
(2)向新范式创新系统演变的动因是创新系统构成要素自身的外延和内涵都在拓展。外延拓展反映了随科技革命引发的技术经济范式转变,科技、产业和中介服务等组织边界不再清晰;内涵拓展反映了随新技术经济范式引发的广泛需求,科技、产业、中介服务乃至金融资本等的组织功能和组织使命不断增进。随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新技术条件的崭新建立,不同类型组织间的功能和行为日渐走向交叉融合。这两个方面都导致不同要素组织间的边界模糊和功能融合;
(3)创新要素构成组织的边界和内涵拓展缔造出了3.0版本的创新系统构成(如图4所示)。图4阴影部分有两种寓意,一是表明创新要素在相互作用的关系模式上在走向融通,二是表明创新系统中要素融合的新业态组织出现,这类组织美国学者亨利.埃茨科威兹把其称为“混成组织”。
“混成组织”概念由美国学者亨利.埃茨科威兹提出,其在所著《国家创新模式——大学、产业、政府“三螺旋”创新战略》一书中,提出了由大学、产业和政府构成的“三螺旋”互动创新模型,形成“三螺旋”需要三者的功能和行为发生积极转变,也就是需要造就兼具政府使命和企业行为的创业型大学、体现政府意志并兼具大学功能的创新企业,以及为适应创新经济需求的政府职能转变,这就导致了不同属性组织的功能和使命“混成”性质,埃茨科威兹把其称为“混成组织”。
(4)图4所示的所有阴影区域都是新型科技创新组织的产生区域或存在区域,尤其A、B、C区内的新业态组织是有“科技”底色的科技、产业、服务和金资要素“混成组织”,这些混成组织都是新型科技创新组织,新型研发机构就来自这些新型“混成组织”。
三、美国科技创新组织的发展演变
美国是世界现代科技和创新组织发展的标杆和引领,科技和创新组织的产生和发展也需要从美国谈起。总体看,二战后至今美国形成了大规模的现代科学研究组织和技术开发组织:
——科学研究组织主要表现为由政府主导建设的国家实验室、研究型大学、国防和公共目标的研究组织等国立科技机构;
——技术开发组织主要表现为由产业界或私营部门主导建设的企业性质的“实验室”(如贝尔实验室)、研发企业(如高通)或公司研发部门(如通用)、大学与企业合作建设的“合作实验室”,以及面向产业应用的市场化技术开发组织(如行业协会性质的研究机构)。
其科技和创新组织的发展演变大致呈以下脉络。
1、早期边界相对清晰的科技和创新组织发展(1950-1970)
上世纪50-70年代是美国标榜的大科学时代,这时期科技组织和创新组织在组织的存在属性、目标使命、功能定位、运行方式等方面相对边界清晰,主要呈如下特点:
(1)国立科技机构(主要表现为国立基础科学研究和国立应用科学研究)主要承担国家战略目标的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研究,与市场或产业的组织边界相对清晰。这期间美国国立科技机构的建立和国家科技发展战略政策的制定都主要受曾任美国总统科学顾问V.布什《科学:永无止境的前沿》报告影响,即认为政府投资的科学研究所形成的知识会自动流向民用或产业部门,从而转化为产业技术进步和促进经济发展。即如图所呈现的政府科学研究与市场技术创新的线性关系模型。
图5 布什的创新系统线性关系模型
(2)产业技术研发或技术创新工作主要由市场中的企业组织完成。尽管这一时期政府也重视产业技术创新,但限于美国制度背景下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政府促进产业技术创新的措施很少表现为直接的组织介入或支持政策,而主要采取实施政府采购计划、规定国立科技部门的财政支持经费按一定比例吸纳企业参与等非直接干预措施。
(3)这一时期,大学是创新系统中主要的同时兼具自由科学探索导向、政府科研目标导向、市场技术创新导向的组织。表现为大学既有自身的学科和实验室建设,也承担国家使命的科学研究和托管大部分的美国国家实验室,并广泛开展与企业的研发合作,如大部分的研究型大学都有与企业联合建设的“合作实验室”。
2、增进政府科学研究与市场技术开发活动的交叉融合(1970-2000)
自进入上世纪70年代后,伴随以微电子和计算机为代表的科技革命纵深发展,技术创新对工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被学界、政府和经济界广泛认知。新科技革命背景下,突破性的技术创新都必须与科学研究的最新进展结合在一起,这就导致了大量技术创新活动需要与科学研究活动同步开展,也导致了以往不同属性的科技创新组织需要在相关活动领域的行为交叉,使科学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的活动边界不断拓展,从而推动建立科学、技术和创新组织的结合机制上升到新的层级。表现为:
(1)美国政府从70年代起开始明显重视“科技与经济结合”(按中国术语),如强调促进联邦科学研究的商业转化、引导企业参与联邦科学研究提升产业界的研发水平和能力,以及推动联邦科学研究与商业技术创新的过程结合等。政策表现如美国1977年开始实施《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SBIR)、1980年出台《拜杜法案》、1992年出台《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Small Business Technology Transfer, STTR)等,这就使美国政府从比较单纯着力国家战略目标下的科学组织建设和科学政策制定,扩展到向全面促进科学、技术与创新的组织发展和相关政策的设计,也即从单纯的“科学政策”发展到“科学政策”+“创新政策”。
(2)在同一时期,源自于技术创新无极限的经济促进作用发挥,自1970年代后技术创新全链条的各类中介和服务组织(如技术转移、科技创业孵化、技术检验检测、天使投资等服务组织)大量涌现,并日臻成为创新系统中不可或缺的要素构成。尤其是自70年代开始,美国在50年代就大力倡导的风险投资(参见美国小企业投资计划,Small Business Investment Company Program,SBIC program)也大规模迁移到科技企业和科技创业领域,使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等成为创新系统的重要要素构成。
(3)《拜杜法案》实施后,接受联邦政府资助的大学和独立研究机构更为重视科技成果的商业转化,大学与产业间的组织合作和项目合作愈发紧密。
(4)在工商界,企业技术创新的活动和组织愈发呈现出需要基础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交叉融合和同步开展的特征。
这些方面都表现出自1970年代后美国创新系统的要素构成日渐丰富,科技组织、产业组织等的活动边界和行为方式日渐拓展,创新要素的相互作用关系更加紧密,科技活动、产业活动和中介服务活动的组织边界开始模糊,日渐形成科技组织、产业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等向交叉融合方向发展的趋势。
对这一变化趋势的有力解释是1997年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司托克斯(Stokes)提出的“巴斯德象限”,其在出版的《巴斯德象限:基础科学与技术创新》一书中揭示了大量基础研究是由应用研究引发(如图6),政府支持的科学研究与市场中的技术创新不能仅仅局限于为万尼尔.布什强调的线性关系模型(如图5),政府和商业界都需要致力于促进“以求知为目的的科学研究”和“以实用为目的的技术开发”的交叉融合。
图6 司托克斯解释的基础研究与技术创新的关系
资料来源:根据D.E.司托克斯.基础科学与技术创新—巴斯德象限[M].科学出版社,1996
3、新型科技创新组织建设(2000年后)
自进入2000年代后,伴随新一轮科技革命,尤其是数字化和智能化科技革命的纵深推演,科技和创新组织加速走向交叉融合和互联互通的发展。尤其伴随平台化网络化大潮,“资源共享”和“价值共创”的创新模式日渐成为常态,创新组织间的融通融合也愈发普遍,平台化、网络化的新业态科技和创新组织纷纷涌现,由大学、经济发展组织和企业衍生的新型科技创新组织也日新月异。
最为突出的是政府开始亲自下场参与新型科技创新组织建设。2010年后,为应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尤其是中国的崛起)和美国制造业创新优势的丧失,美国自奥巴马起的三届政府都发誓要重塑美国的制造业创新竞争优势。为此,联邦政府开始扬弃“不干预”市场的传统理念,亲自下场参与市场中的创新活动和创新组织建设。典型表现是,2012年奥巴马政府推出“全美制造业网络计划”,该计划的核心是通过该计划在全美围绕主要制造业集群建设“美国制造业创新中心”(IMIs,如图7),计划建设的IMIs 45个。
图7 美国制造业创新中心
注:资料来源为[1]朱焕焕,陈志.从“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到“美国制造”——美国制造业战略的延续与变化[J].全球科技经济瞭望,2019,34(02):1-6.
“美国制造业创新中心”(IMIs)是不同于传统美国科技机构的新业态组织:
——与以往致力于国家战略目标和社会公益目标的科技计划不同,“全美制造业创新网络计划”是政府完全服务于商业或市场的目标计划。计划中的“全美制造业创新中心(IMIs)”由美国政府部门主导设立,早期由联邦政府出资一部分,后期必须自我建立起自我维持持续发展的机制,由此该中心的运营必须采取商业化模式。
——与以往国立科技机构由政府包办建设不同,IMIs采取由学术界和国家实验室、联邦政府、州政府和经济发展组织、产业界等多方联合共建,由政府和市场参与主体共同投资,并形成多方参与的董事会和形成以董事会为决策中心的商业化治理模式。
——IMIs集“研究、开发、转化、孵化、技术服务乃至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等为一体,因此是一种典型的集多目标功能为一体的“混成组织”。
到特朗普执政时期,美国政府在“全美制造业创新网络计划”基础上再推行“区域创新网络计划”,把IMIs建设理念推广到全美各州,计划在全美建设十几个“区域创新中心”。到拜登政府上任,为应对中美日趋激烈的创新竞争,美国于2021年6月已经由参议院表决通过了《美国创新与竞争法案》(正在等候众议院表决)。根据该法案,美国政府会进一步加大对“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区域网络创新中心”投资支持和建设促进,联邦政府计划投入100亿美元左右的财政资金要在全美建设上百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或“区域创新中心”。
可以看出,美国由联邦政府参与建设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区域网络创新中心”在我国语境下就是典型的“新型研发机构”,其与我国现阶段正大力推进建设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和“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在目标使命、功能内涵、建设方式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表现都极为一致。
四、我国科技和创新组织的发展演变
1、“传统型”科技组织(或机构)建设
在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我国科技组织建设完全表现为隶属于政府的科技机构。历经建国后前30余年的建设发展,我国基本形成了由中国科学院、国防科研机构、高校、中央各部委科研机构和地方科研机构等五路大军。其基本特征是:
——完全附属于政府的组织属性;
——完全体现政府意志的目标使命;
——完全由政府包办的组建方式;
——完全由政府规制的运行管理;
——完全依赖政府财政经费的发展模式。
按“传统”和“新型”区分,此阶段我国科技机构可以视为“传统型”科技组织。由于奉行计划经济体制,这一时期我国基本不存在市场化或社会独立属性的科技组织。从这种视角出发,改革开放后新涌现的和“非完全隶属于政府”的科技组织都可以视为“新型科技组织”。这是对“新型”与“旧型”的基本区分,也是进一步讨论新型研发机构的前提。
2、科技体制改革与科技组织向兼具创新功能的组织转变
上世纪80年代后,我国全面开启了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我国科技和创新组织新的发展都与改革开放紧密相关。尤其自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至今长达近40年的时间里,科技体制改革在持续推动我国从仅有传统型科技组织向“科技+创新”多元科技创新组织发展的方向转变。
科技体制改革的主要推进举措表现在:
——办院(所)方针改革。办院(所)方针改革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启,改革初期的总体目标是推动科技组织面向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这就使得科技组织从改革前主要追求“科学价值”和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办院(所)方针,转变到主动树立面向国民经济建设的目标使命;
——管理方式改革。自80年代开始探索实行院(所)长负责制,并一度把“院(所)长负责制”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院(所)长负责制部分弱化了科技组织“完全按政府规制的运行管理”,日渐增进了科技组织可按“独立法人意志”实施的治理;
——运行机制改革。运行机制改革先是从推行经费拨款制度改革开始,经费拨款制度改革使改革前完全依靠政府拨款的科技组织运行,转变到改革后主要依靠获取竞争性经费的生存方式,这就促使科技组织需要面向市场、并借鉴按市场机制和规律的运行机制。
——科研院所转制。伴随科技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到1999年国务院进一步推动国家应用开发类科研院所转制,到2000年参与转制的242家科研院所大部分转变为科技企业或进入国企,并且这一改革举措也同步传导到大部分的地方科研机构。
就国家科技机构而言,大部分改革后的科技机构,在目标使命、管理方式、运行机制等方面都呈现出“新型”发展的形态和内涵。尽管这些机构不属于新型研发机构,但机构本身是在从“传统型科技组织”向“新型科技创新组织”的转变,如科学院西安光机所的发展就有典型意义。
西安光机所是中国科学院下属的科研院所,于1962年成立。在改革开放前一直按我国“传统型科技机构”运行,在改革开放后积极响应国家导向不断在办所方针、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展开大胆探索,面向经济建设(始于研发、开展创新和服务创新)的作用日渐突出,并且发展到今天现已成为区域创新系统的重要组织构成(如图8所示)。尤其是西安光机所近10余年来“衍生”或发展起的“增量”组织成分,如“光电子集成电路先导院”和“陕西军民融合创新研究院”本身就属于“新型研发机构”。
图8 2006年后西安关机所的“增量”发展
伴随西安光机所不断的机制改革和组织拓展,其自身也在向新型科技创新组织的方向转型:
——目标使命。从单纯追求科学技术进步导向,发展到成为支撑产业和区域创新发展的平台或创新赋能组织;
——功能定位。从单纯的研究功能,发展到集“研发、转化、孵化、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功能、
——运行机制。从单纯的科研机构运行,发展到有科技企业、科技服务和科技投资等按市场机制的灵活运行;
——建设方式。新发展的单元基本都采取联合共建的方式,并结合实际灵活采取能有效实施法人治理的体制。
3、创新服务组织、产业组织发展与新型科技创新组织产生
就我国现实发展情境看,新型科技创新组织(结合本文的界定,新型研发机构是新型科技创新组织中经政府认定或政府赋予特别使命的部分)的出现,一方面始于由上述传统型科技组织发展演化的“衍生”,另一方面也始于各类创新要素组织内涵和外延的不断拓展(如图2,3,4所示),主要表现创新服务组织、产业组织内涵和外延的发展演化。
(1)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组织向高更层级的发展转化。随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不断推演,新时代高层级的技术创新愈发离不开通过科学研究产生的即时性新知识,这就导致大量现实发生的技术创新不是等候已经形成确定性科技成果后的转化,而是转化过程就需要参与到知识创造、成果的中试试验,或技术再开发等活动。并且现实中存放在“楼阁”里的可转化成果也日渐稀缺,导致大量从事技术转移或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需要在转移转化的过程中提升自身的“科技赋能”能力,转移转化机构要向兼具科技组织和研发功能的方向发展,即使自身从单纯的科技中介组织转化为具有科技赋能能力的“混成组织”。目前,在各地向科技部上报的“新型研发机构”中,有许多都属于此类源于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基因的“新型科技创新组织”。
(2)创业孵化和创新服务组织向高能级的发展转化。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孵化器、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各类创新服务组织建设基本成形,但在新时代背景下创新服务组织仅基于提供一般性服务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现代科技创新创业的新发展需求。新发展的趋势是这些服务组织普遍需要增进自身对客体的“赋能”能力,特别是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科技赋能”和“资本赋能”。这就使得这些服务组织要建设自身需要具备一定的科技条件和发展自身的科技支持能力,这就带来了创新服务组织向集成“科技赋能”和“资本赋能”的方向发展。“科技赋能”实际上是要求创新服务组织要向兼具整合科技资源和提供研发支撑能力的平台组织方向转化,从而使此类组织从单纯的“服务”功能发展成为有“科技”行为或功能的“混成组织”,如目前各地的专业孵化器都普遍强调要具备整合科技资源的那个能力和提升自身的科技条件,能够为创新创业的主体提供“科技赋能”,由此带来孵化服务组织的发展转变。在目前上报科技部的新型研发机构统计里,有许多机构也更多表现为此类“新型”创业孵化或创新服务组织。
(3)企业创新活动和产业联盟组织等的发展转化。在以数字化和智能化为标志的新技术经济范式下,企业和产业的创新活动也进入到新发展层级。主要表现是,大量企业的创新活动开始从主要靠“内置”研发部门拓展到建设与“内置”研发部门紧密关联的“外置”研发组织,这些“外置”研发组织主要表现为与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共同建设的联合创新体。就产业而言,以往产业界为共同应对竞争挑战所建立的各类联盟组织也在向高层级发展,主要表现是这些联盟主要从联合开展行动的“虚拟”或“协议”组织,开始向“实体化的运营”联合体转变。如近年来新兴的“创新共同体”“创新联合体”“产业综合体”等都表现为此类有“实体运营”的联盟组织。这些联盟运营实体大部分都属于“新型科技创新组织”。这也意味着目前各地上报的大部分“新型研发机构”,其兴办和建设本身实际上也是在发展更高层级的“创新联盟”组织。
五、对新型研发机构的进一步释义
(1)创新系统向高层级的发展演变催生了新型科技创新组织。
——传统科技组织的边界和内涵拓展衍生出“新型科技创新组织”;
——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等中介组织的边界和内涵发展催生出“新型科技创新组织”;
——企业研发活动的“外置化”和产业联盟组织的“实体化”诱致出“新型科技创新组织”。
(2)新型科技创新组织是集成“研发、转化、孵化和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混成组织,是新技术经济范式下创新系统新要素组织构成:
——新型研发机构必须要有研发功能;
——新型研发机构要兼具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功能;
——新型研发机构要兼具创业孵化和创新服务功能;
——新型研发机构还要兼具产业促进或集群缔造功能。
(3)总结归纳,“新型研发机构”是能够承载政府目标导向并经政府认定的新型科技创新组织。
——新型研发机构首先是“新型科技组织”;
——新型研发机构也是“新型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组织”;
——新型研发机构也是“新型创业孵化和创新服务组织”;
——新型研发机构还是“新型产业创新联盟”或“新型企业创新组织”。
本文作者:《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理论与管理模式研究》课题组 王胜光 胡贝贝